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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2019-05-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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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资格考生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台办不再开具《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9号)精神,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号第5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各市招生办无需采集此类考生加分资格信息。除此之外,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均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


符合有关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优先录取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2019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在网上相应打印出《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件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件5加盖公章后留市招生办备案,原始材料和附件5无需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三、“另行采集”类型加分资格考生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


(一)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分别按《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4)和《2019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二)    公安烈士子女等考生


符合公安烈士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关优待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分别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8〕4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7〕1号)执行。经省侨办、省民族宗教委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少数民族聚居考生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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