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东方学校>高考>正文

201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

2019-06-14 09:43

来源:

作者:

1、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2、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3、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4、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5、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6、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7、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8、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9、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10、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11、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12、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不设级差”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13、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19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14、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15、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16、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17、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18、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9、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20、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1、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新东方珠海学校微信

新东方珠海学校官方微信:新东方珠海学校 (微信号:zhxdf01)

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了解我们的最新资讯.

课程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珠海新东方课程
珠海新东方托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