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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珠海横琴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如何安排?

2019-04-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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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安排

(不符合下述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第一类 横琴户籍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2.申请学生监护人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

3.申请学生为横琴户籍(无横琴房产),其迁入横琴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4.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视同户籍生待遇的人员子女。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9〕6号)规定的12类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2.其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居住满1年及以上)。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属单位等)。


第三类  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

监护人及幼儿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


第四类  积分入学类学生 

1.下列情形之一,均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①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横琴新区内户籍;

②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为珠海市户籍;

③学生为横琴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双方均非珠海市户籍;

以上情形的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珠海市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2.横琴新区内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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