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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区2019年中小学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2019-05-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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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让孩子在高栏港区上中小学、转学插班的家长们注意了!高栏港经济特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来啦~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高栏港经济区内户籍的学生;
2.符合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区统筹照顾类学生;
4.港区内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以下简称“积分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
报名方式:登录“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ao.zhjy.gov.cn/)选择“高栏港”进行报名登记,在网上完成学位申请。
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由老师指导报名或所在的幼儿园老师指导报名。
温馨提醒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高栏港经济区报读初一的,应在报名登记时间内(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学校打印盖章的有效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外省学校还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向报读学校申请报名,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一定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公办学位资格。
招生流程
高栏港经济特区户籍生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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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栏港经济特区户籍生招生流程

(点击查看原图)
学位安排
学位分配方法:按以下四类学位安排顺序分批录取,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部门将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由区招生办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一类 高栏港经济区户籍学生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栏港经济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出现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以“房户一致”学生迁入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该学校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学校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属危房改造项目的:提供镇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后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申请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栏港经济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新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持有高栏港经济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套或多套高栏港经济区内房产但所持房产份额比例均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信息复核日期(6月25日)前的,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类 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9.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第三类 区统筹照顾类学生
10.在港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1.高栏港经济区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高栏港经济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2)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内户籍的,如无全权房产的,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的,且有合法租住地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12.高栏港经济区高端产业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青年优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高精尖缺”人才、研发技术骨干及重点企业高管等人员子女,按区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和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
(在高栏港经济区企业统筹照顾类人员子女申请入读高栏港经济区公办中小学一年级的,由所在企业于5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分别审核加盖意见后送区教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调剂安排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不予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
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高栏港经济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参与高栏港经济区户籍学生公办学位统筹分配,按“积分学生”处理(符合前述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除外)。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3.高栏港经济区区内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栏港经济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高栏港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高栏港经济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3、14项情况之一的积分学生,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高栏港经济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调剂安排学位。
入学材料
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网上登记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信息登记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区统筹照顾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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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公办学校统筹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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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5月27日—31日到报读学校或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否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未能提供的,不予录取。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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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
鉴于高栏港经济区各校插班学位特别紧缺,一般只接收外地回珠且具有高栏港经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转学插班生,除政策性照顾生外,非本区户籍插班生原则上不接收。请家长自行联系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10日
报名方式:到拟报读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拟同意接收后报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招生办统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并做好报到手续。
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栏港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报名申请表》。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请一并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4)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区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1、南水镇内各小学招生区域
(1)金洲小学 电话:7710031(吴老师)
金龙社区(含金龙新村、上金龙、下金龙)、铁炉村、金洲社区、化工专区、火电厂、高栏全岛。
(2)李兆南纪念小学 电话:7235639(梁老师)
以南桥路为界,以东包含海安村、南郊村、南场村、部分南水村(新村1-100栋,旧村1-120栋)。
(3)南水镇中心小学 电话(未定)
南桥路以西至悦峰路,包含南水社区、荷包村、部分南水村(新村101-245栋,旧村120栋以后)。
2、平沙镇内各小学招生区域
(1)平沙中心小学 电话:7752353(容老师)
东至南新岭脚,西至美平一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东至升平大道北、平东大道西侧)。
(2)平沙华丰小学 电话:7266098(沈老师)
东至美平一街以西,西至美平三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西至美平三街以东)。
(3)平沙实验小学 电话:6265983(潘老师)
东至美平三街以西,平塘社区、前锋社区、前西社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前进社区、海泉湾。
(4)平沙中心小学南新教学点 电话:7721423(何老师)
南新社区、南新岭码头山。
(5)平沙实验小学大海环教学点 电话:7725882(陈老师)
北至升平大道以南(含恒丰新村和立新六队)、大海环社区。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居住在西海岸小区但工作单位在高栏港区范围内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大海环小学教学点就读。
(6)平沙华丰小学北水教学点 电话:7721769(诸老师)
连湾社区的卫东片、北水片。
(7)平沙连湾小学 电话:7724808(谢老师)
连湾社区的连湾片。
二、初中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1、南水中学 电话:6310904(赵老师)
具有南水镇户籍学生或者现居住地在南水镇的金洲小学、李兆南纪念小学应届毕业生。
2、平沙一中 电话:7866361(宗老师)
华丰小学的生源范围、平沙实验小学的生源范围(不包括前东片区)。即东至美平一街以西、南至升平大道、平塘社区(含东风)、前锋社区、前西社区(不包括前东片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前进社区、海泉湾的招生区域。
3、平沙二中 电话:7752993(赵老师)
平沙中心小学的生源范围(不包括东风、平塘社区)。即东至南新岭脚,西至美平一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东至升平大道北、平东大道西侧)、南新社区。
4、平沙三中 电话:7724942(郑老师)
平沙连湾社区、前西社区(前东片)、大海环小学的生源范围。非本区户籍居住在西海岸小区的学生和非本区户籍学生需转入本区就读,而又没有在平沙镇城区购置房产的(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为准),则安排到平沙三中就读。
招生计划
高栏港经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高栏港经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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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联系人:古老师,联系电话:7268885;田老师,联系电话:7718915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联系人:郑石华,联系电话:7228585
区现代产业发展局联系人:李卓龙,联系电话:7268253
平沙学区办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7752754
新东方珠海学校官方微信:新东方珠海学校 (微信号:zhxd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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