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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出炉!
2018-05-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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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直期待的高新区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新生招生细则出台啦!
先来看看网上报名及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31日。
二、提交证明材料: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向报读学校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数据审核: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及公布户籍学生学位安排结果:6月22日至6月28日。
五、公布积分总分:7月3日。
六、复核申请:7月4日—7月31日。
七、复核积分:8月1日—8月14日。
八、公布积分分数线:8月15日。
九、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8 月15日—8月21日。
十、公布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22日,
十一、办理入学手续:8 月23日—8月24日。
1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在高新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三类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 具有珠海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 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
5.积分达到2018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
2
3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一)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31日,登陆珠海市教育局官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gov.cn)进行报名(报名及招生流程见附件2)。进入系统后,点击报名,勾选类别,填写资料,报名成功后出现报名号和密码。建议使用电脑报名,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不建议使用手机报名。
(二)学生家长自行上网报名,也可由现就读幼儿园协助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由报读学校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报读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后环校区的,如因不会电脑操作,无法自行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到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前环校区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小学毕业学校,在老师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由报读学校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三)珠海高新区外回高新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报名申请。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提供原就读学校的标识码。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房、户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地址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3.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正式开学前即5月3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学生①户籍为集体户口、②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③其他有户无房、④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 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 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 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珠海户籍学生
1.唯一一套房产在高新区,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按购房合同登记的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父母在高新区生活、工作三年以上,但在高新区内无房产,统筹安排入读。
(三)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一)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需要在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读学校提交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其中报读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后环校区的交至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前环校区。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1-6类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第7类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二)入学材料。所有类型学生均需要在学校核对资料、注册时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2.房地产权证原件。需复印“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4.非广东省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交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年小学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期间,上述材料无需提交,于8月23日—8月24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给学校核对,交A4纸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原件自留自备;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一)招录对象
1.具有高新区户籍需从区外转入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24日。
(三)登记地点:各中小学。
(四)公布时间:8月29日。
(五)所需资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家庭成员登记页、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登记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登记页”五项内容。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包括“房地产权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3.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
4.转学证明和学籍表。
5. 填写《珠海市高新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学区范围及招生电话
一、金鼎一小
地址:唐家湾镇下栅皇头街100号。
学区范围:那洲社区,会同社区,金峰社区,官塘社区,下栅社区,宁堂社区,东岸社区。
招生电话:3398681。
二、礼和小学
地址:金峰北路西侧、中珠渠北路北侧。
学区范围:永丰社区,北沙社区,上栅社区。
招生电话:3288362。
三、兆征纪念学校
地址:唐家湾镇淇澳村南腾街2号。
学区范围:淇澳社区。
招生电话:3313168。
四、唐家小学
地址:唐家湾镇山房路17号。
学区范围:唐家社区,唐乐社区。
招生电话: 3319824。
五、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
后环校区
地址:蔚海路远大美域小区内。
学区范围:南起八一路,北至淇澳大桥南,西起唐淇路交八一路、淇澳大桥南路段,东至海防旅门口;海怡湾畔小区及渔村。
招生电话:3313387。
前环校区
地址:前湾银海路56号
学区范围:西起唐淇路交八一路、白浦路路段,东至填海区,南起白浦路,北至海防旅门口(含警备区营区及家属区);中山大学。
招生电话:3313387。
六、唐国安纪念学校
地址:唐家鸡山社区凤岭里200号。
学区范围:银星社区,鸡山社区。
招生电话:3666683。
七、金鼎中学
地址:金鼎金洲路89号。
学区范围:永丰社区,北沙社区,那洲社区,会同社区,金峰社区,上栅社区,下栅社区,官塘社区,宁堂社区。
招生电话:3386207。
八、珠海中山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银海路156号
学区范围:东岸社区,唐乐社区,后环社区,唐家社区,淇澳社区,前环社区,鸡山社区,银星社区。
招生电话:3311136。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018年秋季招生适用)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1 |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按政干〔2015〕27号文件执行 |
2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
市、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
3 |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4 |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市侨务局证明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5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6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 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018年秋季招生适用)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7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8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 子女 |
《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 |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
9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0 |
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府〔2015〕145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
11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 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
12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 学校 |
|
13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在其父母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
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证明材料提交一览表
序号 |
类 别 |
提交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备注 |
1 |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
1.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小孩户口簿本人页;2.父母结婚证;3.小孩出生证。 |
|
2 |
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 |
1.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小孩户口簿本人页;2.父母结婚证;3.小孩出生证。 |
|
3 |
市内跨区入读且父母在高新区内无房产的 |
1.父母或父母一方近三年在高新区的有效劳动合同;2.父母或父母一方近三年在高新区工作购买社保的证明;3.父母合法居住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单位宿舍证明等);4.户口簿及户口地址页、家庭成员页。 |
|
4 |
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
1.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小孩本人的港澳身份证;2.父母一方或双方往来内地通行证;3.高新区内有效劳动合同或合法居住证明(房产或有效租赁合同);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
|
5 |
学历参与积分 |
1.参与积分方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
|
6 |
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
1.参与积分方的中级(三、四级)或高级(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认证报告原件。 |
|
7 |
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
|
|
珠海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高新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高新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房地产权证》 |
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住宅《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为准,有效期限截至当年8月31日止。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必须持有在高新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
2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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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高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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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荣获珠海市 “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
来源: 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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