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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政策公布!

2018-05-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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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内容的信息量很大

继斗门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公布

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政策后

又一个区公布啦

赶紧来围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招生对象


01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

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

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类:

1.高栏港区内户籍的学生;

2.符合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区统筹照顾类学生;

4.港区内达到2018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以下简称“积分学生”)。


02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


03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gov.cn)选择“高栏港”进行报名登记,在网上完成学位申请。

家长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由老师指导报名。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我区报读初一的,应在报名登记时间内(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学校打印盖章的有效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外省学校还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向报读学校申请报名,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一定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公办学位资格。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8日—5月31日。

(二)凡属政策性照顾类、统筹照顾类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学生家长须在5月27日—31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报读的公办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三)公示高栏港区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20日。

(四)高栏港区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2日—28日。

(五)高栏港区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日—2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六)非高栏港户籍学生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http://www.zhjy.gov.cn)查询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七)非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10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八)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7月20。

(九)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间:7月25日—31日;家长可自行登陆高栏港管委会门户网站:
http://www.zhdz.gov.cn)公告栏进行查询或在报读学校门口公示栏查看。

(十)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学位:8月1日—10日,分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

(十一)8月11日—15日,“积分学生”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十二)阳光分班:8月29日。所有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学位安排


学位分配方法:按以下四类学位安排顺序分批录取,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部门将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由区招生办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一类  高栏港区户籍学生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栏港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出现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以“房户一致”学生迁入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该学校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学校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属危房改造项目的,提供镇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后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申请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栏港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新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持有高栏港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套或多套高栏港区内房产但所持房产份额比例均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信息复核日期(6月25日)前的,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类  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9.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第三类  统筹照顾类学生

 10.在港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1.高栏港区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高栏港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2)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内户籍的,如无全权房产的,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的,且有合法租住地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12.高栏港区高端产业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青年优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高精尖缺”人才、研发技术骨干及重点企业高管等人员子女,按区人才引进管理部门和区现代产业发展局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

(在我区企业统筹照顾类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一年级的,由所在企业于5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分别审核加盖意见后送区教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调剂安排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不予安排学位)。

  13.代耕农子女。凡已确定为“代耕农”身份,并已通过入户审核的代耕农,其子女可统筹照顾安排入学。代耕农身份的确定:由平沙汇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通过入户审核代耕农名单汇总表,报我局招生办备案。局招生办统一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高栏港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参与高栏港区户籍学生公办学位统筹分配,按“积分学生”处理(符合前述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除外)。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4.高栏港区区内达到2018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栏港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高栏港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高栏港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4、15项情况之一的积分学生,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高栏港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调剂安排学位。

入学材料


(一)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网上登记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信息登记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二)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统筹照顾类材料。

 已在5月27日—31日到报读学校或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否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未能提供的,不予录取。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栏港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招生对象


(一)持有高栏港区户籍,目前在外地就读的,拟申请转学到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

特别提醒

鉴于我区各校插班学位特别紧缺,一般只接收外地回珠且具有高栏港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转学插班生,除政策性照顾生外,非本区户籍插班生原则上不接收。请家长自行联系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

2.报名方式:到拟报读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拟同意接收后报区社会工作局统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并做好报到手续。

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高栏港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报名申请表》。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请一并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4)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栏港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范围及联系电话

一、小学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1、南水镇内各小学招生区域

(1)金洲小学   电话:7710031(吴老师)

金龙社区(含金龙新村、上金龙、下金龙)、铁炉村、金洲社区、化工专区、火电厂、高栏全岛。

(2)李兆南纪念小学   电话:7235639(梁老师)

南水社区、南场村、荷包岛。

2、平沙镇内各小学招生区域

(1)平沙中心小学    电话:7752353(容老师)

东至南新岭脚,西至美平一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东至升平大道北、平东大道西侧)。 

(2)平沙华丰小学    电话:7266098(沈老师)

东至美平一街以西,西至美平三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西至美平三街以东)。 

(3)平沙实验小学    电话:6265983(李老师)

东至美平三街以西,平塘社区、前锋社区、前西社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前进社区、海泉湾。 

(4)平沙中心小学南新教学点    电话:7721423(何老师)

南新社区、南新岭码头山。

(5)平沙实验小学大海环教学点    电话:7725882(陈老师)

北至升平大道以南(含恒丰新村和立新六队)、大海环社区。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居住在西海岸小区但工作单位在高栏港区范围内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大海环小学教学点就读。

(6)平沙华丰小学北水教学点    电话:7721769(黄老师)

连湾社区的卫东片、北水片。

(7)平沙连湾小学    电话:7724808(谢老师)

连湾社区的连湾片。

二、初中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1、南水中学    电话:6310904(赵老师)

具有南水镇户籍学生或者现居住地在南水镇的金洲小学、李兆南纪念小学应届毕业生。

2、平沙一中    电话:7866361(宗老师)

华丰小学的生源范围、平沙实验小学的生源范围(不包括前东片区)。即东至美平一街以西、南至升平大道、平塘社区(含东风)、前锋社区、前西社区(不包括前东片区)、大虎社区、沙美社区、前进社区、海泉湾的招生区域。 

3、平沙二中    电话:7752993(赵老师)

平沙中心小学的生源范围(不包括东风、平塘社区)。即东至南新岭脚,西至美平一街以东,南至升平大道(即美平一街以东至升平大道北、平东大道西侧)、南新社区。

4、平沙三中    电话:7724942(郑老师)

平沙连湾社区、前西社区(前东片)、大海环小学的生源范围。非本区户籍居住在西海岸小区的学生和非本区户籍学生需转入本区就读,而又没有在平沙镇城区购置房产的(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为准),则安排到平沙三中就读。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招生联系人:古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7268885

平沙学区办招生联系电话:7752754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加分项目

1.荣获我市、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属于违反计生政策出生的子女,父母未缴纳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不纳入加分项,不加分也不扣分。


高栏港经济区公办学校统筹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照顾生类别

提交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

 

港澳籍子女

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通行证、房产证、居住证明。

2

港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生

居住证明、父母及小孩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合法稳定就业合同、社保证明。

3

人才引进和企业高管

人才引进证明、居住证明、相关任职证明。

4

代耕农子女

居住证明、代耕农身份证明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学位安排

1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按政干〔2015〕27号文件执行

2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市、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3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转发民政部等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4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5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高栏港经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网址链接:

1、高栏港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小学新生入学:(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gov.cn)

2、高栏港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告查询:(高栏港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zhd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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