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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斗门区招生政策出台,与往年有两点不同!

2018-05-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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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其它各区的招生细则: >>香洲区<< >>金湾区<< >>高新区<< >>高栏港区<< >>横琴新区<<


你们要的招生政策细则,

 公布了!

  2018年斗门区招生政策出台了

与往年有两点不同

▼▼▼

   变化一  

新购房产未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近半年居住凭证。

斗门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招生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七点:

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17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变化二  

父母一方和子女为非珠海户籍,非珠海户籍父母须办理珠海居住证,在珠海缴纳社保。父母一方有斗门户籍,其子女是非珠海户籍,非珠海户籍的父母须在珠海办理居住证,在珠海缴纳社保,否则影响初三中考。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珠教君已经画好重点啦,大家请收好~

招生安排

2018年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具体工作

负责单位

4月1日—30日

1、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3、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教育股

各学校

5月8日-31日

1、新生网上报名

2、提交报名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

各学校报名服务

窗口

6月1-6月20日

公安部门核查反馈斗门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职能部门

6月1日—7月6日

公安、房产、人社、计生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入学信息;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入学信息。

相关部门

报名窗口

6月15-16日

1、 未报名的本区户籍生,携全部资料到窗口补报名。

2、 各类需提交材料的学生,向就近的公办学校提交材料(见招生细则p8页)。

教育股

各学校

6月21日-25日

1、 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

2、 对符合户籍类学生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家长,到教育局申请复核。

教育股

各学校

6月30日

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布符合户籍类学生录取名单。

教育股

报名窗口

7月9日

招生系统反馈非斗门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教育股

7月9日-31日

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非斗门户籍学生,到斗门区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招生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并提交补充资料。

各学校、家长

报名窗口

8月1日-15日

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交的积分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教育股

各职能部门

8月16日

1、 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2、 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示符合政策性照顾、积分入学资格等非斗门户籍学生名单。

教育股、各学校

8月16-21日

家长携全部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复核。有异议的,向斗门区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窗口提交补充材料。

教育股、各学校

8月22日

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示符合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教育股

8月23日

1、 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示剩余学位情况。

2、 根据各镇(街)学位剩余情况划补录分数线。

教育股、教育组

8月23-27日

1、 学校统一审核补录材料。

2、 补录结果上报教育局。

各学校、教育股

8月28日

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发布招生专栏公示补录名单。

教育股

8月29日

各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各学校

8月30-31日

1、 新生注册。

2、 阳光分班。

各学校                      

9月1日

正式开学。

各学校

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3、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高级、中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工)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3、最高不超过60分。

加分指标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合法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

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或未去核查的,计0分。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备注: 每年的积分入学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5月8日-5月31日

报名方式:

1、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oumen.gov.cn/doumen/index.shtml


2、点击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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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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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招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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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小学一年级: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xyzsjz

初一: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cyzsjz

2018年斗门区招生政策出台,与往年有两点不同!


   注意事项   

1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


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外地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报名点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


为方便群众,斗门区教育局在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原斗门区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了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斗门开放大学

井岸镇环山中路32号          

联系电话:5522493         


井岸镇教育组

井岸镇环山南路350号         

联系电话:6265912


白蕉镇教育组

白蕉镇桥湖北路38号    

联系电话:5508172


白藤街道教育组

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联系电话:5570693


乾务镇教育组

乾务镇江湾路118号之11      

联系电话:5581495


斗门镇教育组

斗门大道100号(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5798438


莲洲镇教育组

莲洲镇泰来路68号     

联系电话:5563149



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怎么办?

可于5月25—27日(周五、六、日)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怎样才能有效申请学位?

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学区划分

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图片版)

2018年斗门区招生政策出台,与往年有两点不同!



2018年斗门区招生政策出台,与往年有两点不同!

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文字版)

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区实验中学(电话:6265236):

1、港霞路、龙坛路以南,港霞西路340号至龙霞路288号(即老牌加油站对面),南苑西二巷23号、环山南路427号(含南苑西二巷23号和环山南路427号)及南苑路以北。

2、井湾路以东,江湾二路以北。


区二中(电话:6339897):

1、港霞路、龙坛路以北[除港霞西路340号至龙霞路288号(即老牌加油站对面)]。

2、宁海世纪城、桃源居、华策岭峰国际、恒美花园。(二中、城东中学申请的学生采取自愿选择)。


区四中(电话:5111403):

1、南苑路以南,南苑路与井湾路交汇处至井湾路与江湾二路交汇处以西,江湾二路以南。

2、南苑路至环山南路427号和南苑二巷23号以南。

3、新青工业园区井岸片区。


城东中学(电话:5508078):

1、白蕉村、榕益村、黄家村、赖家村、成裕村、东湖村、东岸村、大托村、白石村、东围村、新环村、新二村、新沙村、南环村、泗喜村、白蕉开发区、灯一村、灯笼村、灯三村、西七村、八围村、水库移民新村、桅夹村、昭信村、白蕉居委会、城东居委会(部分)。


白藤湖中学(电话:5567095):

白藤湖片区(即好景居委会、群兴居委会、团结居委会、东湖村辖区范围)。


城南学校(九年一贯制、电话:6256392):

白藤大闸至大新村,珠海大道北至幸福河南。


区实验小学(电话:6294238):

1、新民路以南(含豪景苑),南苑西二巷23号、环山南路427号(含南苑西二巷23号和环山南路427号)及南苑路以北,南苑路与井湾路交汇处沿井湾路至江湾一路交汇处以东,江湾一路以北。

2、中兴南路以东、江湾三路以北。


斗门区第二实验小学(电话:5889729):

从尖峰大桥以西到新青涌以东。(里维埃拉、世荣作品一号、五洲东方墅、五洲湾花园、华发又一城、世荣碧水岸、御林翠苑、华发水郡、翠湖苑、天成峰景、河峰东方墅、畔山东方墅等)


白藤湖中心小学(电话:5567320):

白藤湖片区,即好景居委会和群兴居委会(部分)辖区范围。


幸福小学(电话:5568032):

幸福村、益沙村、团结居委会、群兴居委会(四队、五队)。


井岸镇小学招生范围

井岸一小(电话:6316079):

(1)南苑西一巷以南,南苑西一巷接环山南路至南华路以西,南华路接江湾二路至中兴南路以南,中兴南路段249号至接往东风村公路、尖峰矿泉水厂以西,风门坳以北。

(2)南潮、坭湾、尖峰和原建新村。

(3)环山南路以东、南峰巷以南、井湾路以西、南华路以北范围内的南潮村办房产居民。


井岸二小(电话:6254702):

(1)新民路以北,桥北二路接环山北路至合石路以南,环山中路以西,龙霞路北澳加油站至区实验中学路口接往龙井水库路以东(含霞村)。

(2)黄杨村。  


井岸三小(电话:5524362):

桥北二路接环山北路至合石路以北,黄杨大道至西湾村路口以南,龙井路与龙霞路交界路口以东。


井岸四小(电话:5551788):

1、南苑西二巷23号、环山南路427号及南苑路以南;南苑西一巷以北,南苑西一巷接环山南路至南华路以东;南华路接江湾二路至中兴南路(国立商场)以北。

2、江湾三路以南,中兴南路与江湾三路交汇处至东风村公路以东、尖峰矿泉水厂以北,尖峰大桥花坛以北。


龙西小学(电话:5521421):

龙西、西湾两条村户籍村民,龙井路与龙霞路交界路口以西,龙霞路以西,龙霞路接往龙井水库路以西,黄杨大道以北(除黄杨村外)。


新堂小学(电话:5217815):新堂村、西埔村、山水花城。


东风小学(电话:6254589):东风村、五福村、新围农场。


新青小学(电话:5218250):新青村、鸡咀村、草朗村、黄金村、新金花园。


莲洲镇中小学招生范围

横山中学(电话:6265199):

横山片、上横片、大沙农场。


莲溪学校(九年一贯制、电话:6265018):

大沙农场、村、石龙村、莲江村、光明村、东湾村、莲溪墟镇。


上横中心小学(电话:5563154):

耕管村、广丰村、福安村、上横墟镇。


三角小学(电话:5563683):

三角村、三龙村、二龙村、獭山村。


横山中心小学(电话:5561902):

横山村、三冲村、大胜村、三家村、新益村、粉洲村、新洲村、南青村、东滘村、西滘村、横山居委会、大沙农场。


斗门镇中小学招生范围

斗门镇初级中学(电话:5790330):

新乡村、上洲村、下洲村、南门村、斗门村、八甲村、小濠涌村、大濠涌村、斗门镇居委会、龙山工业区、御金山、御景首府。


斗门镇赤坎初级中学(电话:5798519):

大赤坎村、小赤坎村。


斗门镇大赤坎小学(电话:5798508):

大赤坎村。


斗门镇小赤坎小学(电话:5798529):

小赤坎村。


斗门镇南门小学(电话:6326059):

南门村、龙山工业区。


斗门镇中心小学(电话:5798212):

斗门镇居委会、斗门村、新乡村、上洲村、下洲村、大濠涌村、龙山工业区。


斗门镇八甲景胜学校(电话:5813108):

八甲村、金星花园、龙山工业区、御金山、御景首府。


斗门镇小濠涌小学(电话:6129089):

小濠涌村、龙山工业区


白蕉镇中小学招生范围

白蕉镇六乡初级中学(电话:6196502):

白蕉镇六乡片区。


白蕉中心小学(电话:5506153):

1、白蕉村、赖家村、东岸村和白蕉墟镇。

2、桥湖路以东、北至宁海三期、南至同富路商住生活小区(含宁海、桃园居、华策、恒美花园、春晓悦居等住宅小区 )。

3、金坑东路至斗门海关以西商住生活小区(含新口岸花园、腾源名苑、东成名苑等住宅小区)。4、新科二路以南,虹桥四路以北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含裕景名苑)。


东和小学(电话:6266655):

1、黄家村、榕益村。

2、金坑东路至斗门海关以东商住生活小区(含锦绣城、宁雅苑、东弟、金碧丽江、香水鸿门、中邦美墅、旭日华府等住宅小区)。

3、虹桥四路以北至东和小学住宅小区和工厂区。


联厂小学(电话:5501403):

1、桥湖北路、桥湖南路(起点井岸大桥花坛至斗门盐务局)以西至黄杨河边区域。

2、原五大厂厂区。(含依云水岸住宅小区)


成裕小学(电话:6265505):

1、成裕村。

2、成裕围后山以南。

3、虹桥四路西段以南,白蕉路以西工业园区至黄杨河边住宅小区和工厂区(含碧海雅苑、海逸豪庭等住宅小区)。


东湖小学(电话:5223611):

1、东湖村。2、养殖场作物区。

3、白蕉路以东,虹桥三路东段以南至白滕湖西湖(含万科、时代、旭日华庭、丽湖名居等住宅小区)。


其它小学:六乡、竹洲、新环中心小、大托、白石、东围、灯笼中心小、八围、桅夹、昭信十所学校招收本村适龄儿童。


乾务镇中小学招生范围

乾务初级中学(电话:6265713):

乾东村、乾西村、乾北村、东澳村、狮群村、湾口村、石狗村、大海环村、乾南居委会。


五山初级中学(电话:5571038):

荔山村、虎山村、南山村、新村、马山村、网山村、夏村、三里村、沙垅居委会、富山工业园。

 

乾务镇中心小学(电话:5580282):

乾东村、乾西村、乾北村、东澳村、狮群村、湾口村、石狗村、大海环村、乾南居委会。


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电话:6323832):

荔山村、虎山村、南山村、新村、网山村、夏村、三里村、沙垅居委会、富山工业园。


乾务镇马山小学(电话:5571056):

马山村、富山工业园。

 

民办中小学招生联系电话(以下学校为九年一贯制)

 

井岸西埔新徽实验

电话:5161999


德 恒 学 校

电话:5707099


中特文武学校

电话:5231888


箐华学校

电话:7220888


湖海学校

电话:5783028


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各种情况都已经详细罗列出来

各位家长请仔细看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17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将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1.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执行。


12.斗门区高级(特殊)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斗门区重点企业、公司中层骨干管理人员子女:按《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珠斗字【2014】20号)和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1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学区全权房产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5.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内近八年内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6.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7.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1—17项情况之一的非户籍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学区全权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另外,父母双方是斗门户籍,其子女是非珠海市户籍的,须尽快迁入珠海。父母一方有斗门户籍,其子女是非珠海市户籍,非珠海户籍的父母一方须在珠海办理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学位安排

1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按政干〔2013〕138号实施细则执行

2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3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4

在我市居住的侨胞子女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使领馆华侨身份证明

市侨务局证明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5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序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学位安排

7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8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9

高层次人才子女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0

总部企业高管子女

《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服务总部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28号)

珠海市总部企业证书

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1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优秀外来工证书

广东省居住证

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12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学位安排


斗门区高层人才         斗门区高级(特殊)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珠斗字[2014]20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斗门区高层人才证书             斗门区高级(特殊)技能人才证书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证书

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6月4-5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须于6月15-16日,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我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教育股报名,须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要有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中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八)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各镇(街)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来源:斗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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